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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定市装配式建筑发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函〔2018〕48号

添加时间:2018-04-06 11:21:07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2018年4月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定市装配式建筑发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函〔2018〕48号

       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建筑产业化项目,推广装配式,积极扶持和培育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基地,鼓励农村底层装配式住宅建设,2018年5月1日起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具备条件的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不少于一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并逐步扩大建设范围。2019年起,中心城区要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县(市)、白沟新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鼓励新建小区正哥建设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中心城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其他县(市)、白沟新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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