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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添加时间:2016-09-30 11:24:47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2016年0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工作目标: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同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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