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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确保2020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50%以上

添加时间:2018-08-14 10:46:45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提出,绿色建筑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时代。各地要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站在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严格建筑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保修、报废等环节管理,加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推广、产业支撑等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确保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

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 

 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绿色建筑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积极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编制农房绿色建设技术指南和推广图集,科学引导农房建设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要把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作为提升建筑能效的重要途径,作为绿色城市建设优选的建筑,在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自2019年开始,全省城镇新建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要明确建设一定比例的超低能耗建筑。提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全覆盖的住宅小区,鼓励超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目前尚未开工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市,今年底前力争开工建设。

 

三、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要把装配式建筑作为我省绿色建造的优选方式,继续把钢结构建筑作为建造方式创新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市和环京津县(市、区)率先发展,要划定一定范围全面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其他市、县加快发展,要明确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和建造技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安排不低于5%的项目开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示范。

 

四、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

实施建筑全产业链绿色供给行动,推广节能门窗、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筋等,减少粉尘污染,延长建筑使用寿命。到2020年,绿色建材应用率超过40%。加强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加快绿色建筑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提高绿色建筑科技成果转化率。

 

五、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在绿色建筑发展中的作用。由节能服务企业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企业向用能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企业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通过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技术优势帮助用户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实现合作共赢。

 

六、研究制定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格局。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有效模式,加大推广力度。抓紧提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住房城乡建设各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跟踪分析、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拟定绿色建筑发展计划,指导和推进绿色建材产品、技术推广应用。

  (二)严格目标责任。制定《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对象、内容、指标、方式、等次及奖惩办法。对超额完成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等次为“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级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县城)。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不力的追责问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要积极协调财政、科技等部门,安排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与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相关活动,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和推广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示范项目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全装修等建设方式;开展绿色建筑宣传培训、运营评估和统计监测等。 
  (四)健全标准体系。适应绿色建筑发展新形势要求,省里将研究制定、修改完善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标准规程,构建各环节、全覆盖的标准体系。修改完善《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及相关图集。编制《建筑用钢型材标准》《钢结构建筑围护结构技术规程》《交错层积木(CLT)结构应用规程》等。强化建材标准、设计标准、施工标准、验收标准、评价标准的衔接。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 
  (五)严格监督管理。严格绿色建筑规划审查、绿色施工、竣工验收、绿色运营、绿色拆除等环节的监管。凡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实施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凡不具备全面、准确、详实绿色建筑内容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要加强施工监管,确保按图施工。对违规建设高能耗建筑、违反绿色建筑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绿色建筑相关信息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宣传培训。要深入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普及绿色建筑科学知识,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在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的参与度。加强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培训,加强监督管理、技术支撑、建筑施工、运行维护、能耗统计等的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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