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自然和资源规划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审批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5号)文件要求,2020年起,石家庄桥西区、裕华区、 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含正定新区)、平山县新建建筑面积3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此外,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向石家庄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建设符合国家或河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并做出承诺,石家庄市住建局出具同意建设装配式建筑的函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装配式建筑在规划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予以注明,落实其地上建筑面积3%不计入容积率的奖励政策。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